“厂中厂”如何安全管理
日期:2024/1/17 10:36:42 来源:焦作日报
记者 贾定兴
“厂中厂”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、多发的“重灾区”,也是中小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中的重点和难点。同为“厂中厂”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如何做,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水平提升?为此,市应急管理局整理了“厂中厂”安全管理注意事项,希望有关企业负责人认真落实,严防事故发生。
首先,出租方、承租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双方要按照“谁出租谁承担责任、谁生产谁承担责任、谁经营谁承担责任”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绝不能“一租了之”。
出租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,标注承租企业位置、逃生路线,设置企业铭牌及限速、禁停等交通标志;配足消防设施设备,与承租方共同做好维护保养,加强公共区域秩序和卫生管理,严禁违规搭建或随意堆放物资、垃圾;设置厂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,安装集中充电设施。
承租方应设置厂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,安装集中充电设施;在作业现场张贴相关制度及警示标志,并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;安全使用电气设备,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;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仓库或存放点;保持安全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并划定安全通道线,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、应急疏散标志、应急照明指示灯等;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、仓库、宿舍等合并设置,不得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。
![]() |